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现象不能仅靠罚款
环保部门对企业处罚,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但按照现有规定,一些环境违法行为,最高才罚10万元;而企业运行污防设施的费用,一个月高达100万元。于是,在权衡处罚与利润时,很多企业宁愿被罚,也不愿花高价买防污设施。这就是现实中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最好说明。据东莞环保专家介绍由于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现象的存在,目前企业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等现象环境违法行为仍然比较严重。
为了扭转这一局面,草案首次引入“按日计罚”制度,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此规定,辜胜阻委员认为,加重违法成本靠罚款,力度很轻,好像环保就是征收罚款,实际上并没有有效治理好污染。“老法主要是以罚代刑,治理污染主要靠收排污费,靠罚款,靠行政的办法,看来这是完全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所以现在如何改变以罚代刑,推动污染入刑是非常重要的。”辜胜阻建议思考如何推动污染入刑的问题,以及如何把法院、检察院现行的做法吸收到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中。“环境保护法已经颁布若干年,环境状况并没有明显好转,有的领域反而是日益恶化,说明我们目前的法律对破坏环境、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不力。”刘振来委员说:“不出事不处理,老百姓不闹事不处理,新闻媒体不曝光不处理,使得一些违法单位、违法个人的违法成本很低,造成违法主体很多,法不责众,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为此,刘振来建议这次修改法律要加大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地提高违法成本,使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敢轻易碰这条“高压线”,不敢闯这个“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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