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治污设备开动,必须做好监管工作
很多时候企业装了治污装置来应付检查,却并不运行,有数据显示,如现有装置全部运行,二氧化硫和粉尘能下降60%左右,二氧化氮下降35%左右。实际上也只有把这些治理污染的装置运转起来,大部分污染才有可能降下来。
实际上中国现在治理污染不在于制定多少标准和政策,而在于执行和管理。目前企业解决污染环境问题,往往非不能为,而是有意不为。据报道,工厂偷排偷放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脱硫脱硝设备的低效是业内的现实问题,很多环保的设施放在那里不用,甚至没有用过,这种现象不占少数。而有不少企业买回治污减排设备仅仅是为了装门面,只在应付检查时才煞有介事地让它运转一下。
一些钢铁工厂可能有40%配备了脱硫脱硝设备,但基本上都没有在使用。面对这些情况,实际上我们各级地方政府首先要强调的,是把现有的设备开动起来,管理起来。技术是现成的,先把管理搞上去,而监管是最难的。一个脱硫脱硝除尘的设备可能需要1000万元,每年运行需要300万元,但是如果工厂违法排放,每年罚款交30万元就可以了,那谁愿意去开动设备呢?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治理企业非法排污,对应的是一个惩罚体系,《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按照惩罚轻重,自轻至重规定了7种主要的环境行政惩罚种类,罚款不过名列第二。比罚款更重的有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等。 罚款如果不行,还可以试试其他办法。
污染源防治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治污设施设备运行监管作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不断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履职尽责,监管到位持续开展下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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