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废水排放要求的差异化
工业园区经济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工业园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的环境污染也是越来越严重。工业园区废水废水来源的广泛性和污染成分的多样性,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性大,因此其废水排放要求的实行差异化。
工业园区废水排放要求由排放条件而决定。有的工业园区废水视当地排放条件,可以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系统一并处理,一般废水排放要求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确定。有的工业园区成分废水复杂,浓度多变,且具有难生物降解和毒物污染,根据当地排放条件,也可能执行工业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或二级标准。还有的工业园区位于环境敏感区或环境承载能力脆弱地区,对排放废水的COD、SS、NH3-N、TN、TP等指标均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则有可能按当地排放条件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或者执行相关工业行业排放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限值标准。不同的排放标准将影响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程度、处理工艺、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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