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污染频发,环保法修改需要多法协助
《环保法》的修改如何是好,法律的修改只能在现有的框架下去突破。而现有框架涉及了太多利益,尤其是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很多污染项目是批出来的,这并不是有没有走环评程序的问题,而是规划问题。《环保法》的修改要适应我国的发展阶段,如果按照理想的法律来,那是行不通的。
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已经实行20多年的现行《环保法》则被多位环境学者评为当代中国执行效果最差的法律。在制定实施《环保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先后制定了近30部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单行法及相关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从体系组成上看,当前环境基本法缺失,环境资源立法群龙无首、体系乱,以至于环境资源立法相互冲突的地方比比皆是。
《环保法》的修订方向,应该升级成为体现“环保是基本国策”的基本法,统领一切环境单行法。该法以规定原则为主,不宜规定过细化的条款。此前,《环保法》修正案的一审稿和二审稿都是依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领导人提出的“小修小补”的思路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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