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体制创新没有唯一标准,需要实践验证
环境管理体制创新,关键是要理清不同主体的不同责任。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做了很多尝试,但具体采用什么样的管理体制才能最好地解决问题,没有唯一标准,要因地制宜,并且通过实践进行检验。
环境管理体制不顺、能力支撑不足,这是造成我国环境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环保工作涉及部门很多,许多职能出现交叉重叠,环保队伍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环保监管力量与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环保职能可归纳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安全三块,其中生态保护涉及到环保、发展改革、国土、林业、海洋、渔政等许多部门,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情况,也容易造成管理盲区、产生内耗、降低管理效率。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环境管理体制的创新,关键是要理清不同主体的不同责任。对于负责资源开发的开发者而言,必须实现维护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责任,在开发的同时做好保护;对于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者而言,就必须切实维护好公共利益,履行好监管责任。只有职责得到澄清,才能理顺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从而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件地推进大部制改革,逐渐减少职能交叉分散的现象。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这对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管和执法的干扰,将发挥重要作用。有些基层环保部门的人财物管理权都要受制于地方政府,甚至在有些地方还存在“污染企业反成环保部门衣食父母”的尴尬。要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需要探索包括垂直管理在内的各种体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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