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项目的环境准入
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项目的环境准入。在环评中补充替代方案,用于比较各备选方案的环境影响。健全项目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从体制机制设计上提高审批机构的独立性,建立“可追溯”的环评问责机制,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管。完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项目实施以后的跟踪监管,保障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及时启动跟踪评价和后续评价。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效力,提高违法成本,坚决依法追究建设项目“未评先批”、“未批先建”的责任。
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机制,增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扩展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增加参与主体的代表性,实现参与方式的多元化。明确政府和环保部门对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和机制,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回应作出具体的规定,确保公众意见不被形式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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