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减排政策存在那些问题?
我国现行减排政策存在那些问题?
一、忽视大气质量管理,过于专注于控制一次污染物减排数量。
1、是总量控制难以兼顾质量管理。目前的大气污染控制政策基本上是围绕污染物总量控制展开的。大气污染控制的管理目标设定为污染物减排量,而非基于大气环境质量的排放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并不依据大气环境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来推算和管理。
2、是大气污染物减排忽视协同减排。 “十五”、“十一五”期间,大气污染控制重点主要是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等一次污染物。以燃煤电力行业为例,主要环境政策的作用对象都是二氧化硫。而燃煤电厂同时也是氮氧化物、细颗粒物、汞和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来源,“十二五”期间国家开始逐步治理氮氧化物等其它大气污染物。在前一阶段大气污染治理中,忽视协同减排。
二、大气污染相关排放评价体系亟待完善,空气环境标准亟待提高。主要有三点: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偏低。中国于1982年颁布并实施首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历经3次修订,于1996年出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沿用至今,这些标准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2012年新的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颁布,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增设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同时收紧了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浓度限值,实现了与国际的“低轨”衔接。
2、大气污染评价体系亟待完善。 1996年出台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沿用至今,目前已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污染排放标准体系,包括综合与行业两类、国家与地方两级排放标准。但是,现有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仍然主要延续粉尘污染时期的大气环境评价思路,难以应对新型复合空气污染情况。
3、大气环境污染基础研究亟待加强。从相关的研究文献来看,对灰霾天气、细颗粒物、臭氧层保护等的研究仍显不足。
三、大气污染治理法规不健全,执法及监管力度不够。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亟待完善。尽管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相关的大气污染防治(包括颗粒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完备。东莞环保专家表示大气环境监管力度仍有待加强。一方面,地方政府缺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约束和动力。另一方面,由于各地环境监测机构受到经费及条件的限制,不能开展对大气污染源的经常性监督监测,从而削弱了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部分领域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如机动车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四、环境管理属地模式不利于管理效率提高,部分减排政策亟待完善。
1、大气环境管理模式滞后,区域合作面临障碍。大气污染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区域特征,但是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难以突破属地管理模式。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在环境保护上的政治意愿和资金投入以及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污染控制程度也差异较大。尽管国家2010年出台《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但是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有效机制尚未建立。
2、部分大气污染减排政策亟待完善。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和措施,这些政策的可行性和持续性仍需进一步关注。比如,火电脱硝是当前氮氧化物减排的重要政策。2011年环保部出台了新的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落实这一标准,国家发改委2012年底出台了火电脱硝电价政策。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力企业普遍反映补贴价格偏低,难以执行。
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亟待提高,环境空气信息公开亟待改进。
现有大气环境监测、统计基础薄弱。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不全,大多数城市没有开展臭氧、细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数据质量控制薄弱,无法全面反映当前大气污染状况。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等未纳入环境统计管理体系,底数不清。现有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亟待完善。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确定的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部分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其子站(测点)数未达到计划要求,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都远达不到要求。甚至存在部分地方政府“人为操纵”大气环境监测数据的现象。城市空气环境信息公开亟待改进,目前的城市空气质量公开工作已难以满足公众对空气质量的知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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