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十一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成效?
国家“十一五”规划把污染物总量减排列为约束性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各减少10%。2011年8月,环境保护部通报,我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部完成。然而,面对很多地区严重的灰霾天气,公众对环保成效存在质疑。既要控增量又要减存量。专家认为,控制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增污染,巩固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果,是我国新时期污染减排面临的首要任务和最大困难。
虽然我国区域及城市空气污染问题依然存在,但这并不能掩盖“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在空气污染治理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及其带来的环境效果。要认识我国的环保形势,讨论总量控制的成效,必须放在我国的社会经济、资源能源消耗背景下来看,不能孤立地谈环保工作的成效,要有动态的、相对的、综合的观念。
专家认为不能单就海河断面水污染物浓度是否达到功能区要求来说环保工作做得好不好,要具体考虑是丰水年还是枯水年、生态流量是否得到保障、用水与排水变化等因素,同时还要看污染物排放量及水体中污染物浓度是否相对有所改善。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改善是有关联的,“十一五”的总量控制对环境质量的改善有直接的促进作用。但是污染物新增量的扩大淹没了它的成效,公众对环境需求的快速增长也抵消了它的预期。今后的污染物减排工作中,要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建设,特别是电力、钢铁、水泥三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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