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从三方面做起
近年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现象不断发生,为了规范收集、运输、中转暂存的行为,减少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与运输的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和将产生的对人体和环境的潜在影响,各级环保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对非法处置、非法转移、非法倾倒危废物品等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其次,要强化联合执法,发挥公安、环保部门的联勤联动机制,合力防范、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1、从源头掌握产生总量。东莞环保相关人士介绍各级环保部门要突出源头管理,首先要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排查,对照企业可研、环评资料和实际生产状况,准确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总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其次,查看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签订的危废处置合同,查看处置的范围,判断对方是否有危废处置资质,能否处置此类别的危险废物。为了保险起见,可以以函的形式咨询对方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判断此企业的危险废物是否超出处置单位的处置总量等。
2、规范运输转移管理。强化对运输转移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运输车辆要符合有关规定,运输转移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要与运输单位、运输人员签订运输合同,注明运输时间、运输路线、运输物质、运输数量,严禁出现途中乱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将危险废物运到目的地后,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3、科学记录转移轨迹。转移前,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要用数码相机拍下运输车辆的形状、型号、车牌号,记录运输人员的姓名、手机号等。由企业在运输车辆上安装专门的卫星定位系统,记录此运输车辆全程的转移轨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要及时进行监控,一旦发现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长时间在某处停滞等异常现象,要联系运输人员查明原因,防止偷倒行为,运行轨迹电子资料要长期保存。运到目的地后,要有接收单位盖章、接收人签字。接收单位应开具进门证、过磅单、接收证明等。运输人员回到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后,要及时将其交给管理人员存档。每次运输中,都要将资料归档备查,防止私自倾倒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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