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应应从三方面做起
设项目环境评价是对拟建项目环境系统状况的价值评定、判断和提出对策。结合国务院提出的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也急需进行改进和完善。专家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自身权责,摈弃本应由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的内容,加强环境准入控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颁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环保部门其实只需对资源利用及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相关内容负责。对于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应由综合管理部门最终认定。东莞环评专家介绍特别是对于化工、冶金等产品、工艺复杂的行业,环保部门很难判断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在实践中也出现过环保部门认为某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而投资主管部门却持相反意见的情况。此外,对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产业,事实上属于准入控制的模糊地带,只有综合管理部门才有权界定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基于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准入控制应重点关注拟建项目是否符合与环境管理直接相关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及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标准等。
2、突出特色,增强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的专业性。作为预断性评价,项目建成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预测、分析和评估,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核心内容,也是最终投资管理部门的决策依据。对此,除了进一步做实传统的大气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等工作外,还应紧跟当前的环境保护形势,加强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重金属污染、人体健康等方面的评价内容。在做好预测评价的基础上,从社会—经济—环境大系统出发,做好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切不可就环保论环保。
3、改进管理体制,厘清与其他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已经提出,要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入手来转变政府职能,并把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作为重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也应根据国务院要求,尽快理顺与其他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当前,在管理中不应再将国土、水利、城建等部门对拟建项目的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也应淡化此类内容。同时,应把工作重点放到相应的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和环境保护措施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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