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环保:将大气污染与领导责任对接势在必行
将大气污染与领导责任对接起来,不仅必要,而且颇具紧迫性。这种对接,本身预示着环保观念的转型——重污染天气不能继续被视作一个没有责任人的区域性污染事件。环保观念的转型,就是建立起常规化的治理责任机制。重污染天气作为常态治理缺失的最终产物,相关的问责机制,不能仅仅盯着是否出现重污染天气,日常每一天的环保数据都应当成为考核准。
大气污染不管找不找得到具体的责任企业,对肩负环保职责的领导问责都是题中之义。除开跨地域污染要素外,出现重度的大气污染,通常不会是一日之功,而往往是治理不力积累的结果。也就是说,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前提,是日常化的空气污染没有受到遏制,于是污染要素堆积,直到遇见“合适”的气候条件。东莞环保专家介绍这其间,污染源可能模糊不清,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很难具体对应到某个企业,不过这种模糊不清,正意味着常态化的监督和环保监测体系不健全,个中的领导责任,十分清晰。
如前所述,大气污染有个污染要素堆积的时间过程。一个地区的空气质量变坏,污染累积的时间跨度可能超过一年两年,甚至是一两届地方政府。不排除上任地方领导治理不力,下任领导虽积极治理,但空气质量难以一下子改善,重污染天气依然出现。在这种前提下,仅仅针对在任的地方领导,可能出现问责的偏差。正基于此,对于大气污染与领导责任间,要建立的关联必须是动态的,问责机制要分清污染中领导的责任到底有多大。
通过问责一把手树立起危机意识,进而层层倒逼,强化环境保护的部门责任、企业责任,这应该是环境治理的根本路径。以三天重污染天气为问责标准,强化对主要领导的考核,是开了个好头,也该是以后环保的主流趋势。不过也要看到,大气污染长时间的积蓄性,有可能冲淡问责的效果。基于此,大气污染要问责,必须是常态化的,依靠日常污染指数,形成对领导的综合考评。唯有如此,领导治理的责任,才能落实到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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