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政体制改革同样重要
今年以来各种环境污染事件表明仅仅立法仍旧难以解决目前严重困扰我国的大气污染问题,为使法律监管和实施能够落实到位,还必须要辅以相关的行政体制改革。东莞环保相关人士透露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3日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虽然将环保总局升格为环保部,但环保部的具体职能没有实质改变。目前政府的环保职能,例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仍分散在诸多部门。西方国家大都是将相关职能统一到一个部门。有鉴于此,他建议,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应组建新的资源与环境保护部,赋予大环保部更多环保职能与权限。
此外,目前我国环境监管体制仍是环保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地方环保局仍旧由地方政府任命,因此难以真正实现环境监管职能。对此,王毅建议,在组建大环保部的同时,要辅以地方机构配套改革,必须让大环保部下面“有腿”,也即仿证监与银监部门,实现环境监管治理部门的垂直管理,才能使大环保部的相关政策真正落地。
在机构改革方面,张全呼吁,应尽快组建全国性的区域污染防治机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机构的组建可采取“区域管理委员会+区域管理机构”的模式。由国务院成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等国家部委以及相关省市人民政府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政策,对区域大气管理的重大事项和政策做出决议和决定。由环保部作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执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委员会所制定的政策和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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