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力量介入环境保护已成为一种趋势
对于环境污染“行政管理手段与管理需求之间还有差距,环保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手段是罚款,有时显得力度不够,需要公安等强力部门介入。司法力量应当在治理环境污染、打击生态破坏上发挥更大作用,积极回应人民对环境的关切和利益诉求。而环保行政执法的不足之处在于缺乏有震慑力的手段。我们处理盗采矿产破坏环境的案件时,当事人有的逃跑,有的甚至公然对抗。
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是中国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特征。专家指出,在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下,亟须建立专业的生态保护司法体系。东莞环保专家介绍我国的境污染问题交错复杂,专业性强,需要交给专业人士去做,比如专门的环保法院、法官等。目前中国各地已经设立130多个环保法庭或专门涉环保的审判庭。在贵阳,已经有580件环境保护类别案件得到专业生态保护法庭的受理,涉及水土、山林保护和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其中审结563件。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曾晓东认为,贵阳等地为适应环境案件投诉成立的环保法庭、环保审判庭对生态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应将这种模式推广到更多地区。目前,中国司法力量介入生态保护已成为一种趋势,但仍面对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办理环境污染案件的困难之一就是取证。一些污染不是即时产生,污染行为的发生地和影响地不在同一地点。一件普通的案件的取证过程往往长达几个月,这对基层有限的警力提出了严峻挑战。此外,由于目前专业环保审判机构对“审什么”不明晰,受理案件门槛高,普遍面临“无案可审”的局面。司法有效介入生态保护的前提是应重新认识“环境案件”的概念。一些法律专家还指出,专业的环保审判机构应从“被动司法”走向“能动司法”,将环保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纳入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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