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力度升级,规格更高
今年年初,席卷全国多个城市的雾霾天气让公众记忆犹新,大气污染治理依然面临严峻形势。根据环保部5月份全国空气质量月报,5月份74个城市仅六成天数空气质量达标,较4月降低,京津冀地区的达标天数更是从4月的50.6%下降到27.4%。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空气质量最差,二三月份达标天数和超标天数基本对半,四五月虽然继续转好,但五月份依然较四月份转差,基本符合公众对空气质量的感觉。
面对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2012年10月,由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规划》经国务院批复后发布。据东莞环保相关人士介绍《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2%、13%、10%,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6%。半年多之后,《行动计划》即将出台。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视和决心。与去年10月出台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相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规格更高,措施更细。近期环保部就大气污染防治组织了多次研讨会,想向有关专家和行业协会征求意见。此前,国务院已率先对外公布了十条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该措施严厉、全面,被称为“国十条”。有消息称,“国十条”中没有纳入燃煤消耗上限的规定,而《行动计划》可能会对我国,尤其是京津冀地区的燃煤进行大幅度削减。
近日,环保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从今年9月起开始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对公众特别关注的、重大的、统计性的、综合性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应采取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等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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