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保局:涉水污染最高可罚50万元
企业触犯了环保法律法规究竟应受到怎样的处罚,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处罚?昨天,东莞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布《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首次将16大类共148种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公之于众,其中对于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或特别重大环境事故的,将被处以直接损失30%的罚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据东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的公布意味着环保部门向社会公众表达了严格执法程序、公平公正执法的决心。“公布法律依据表明每项处罚决定都是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的,同时也公布裁量权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5万以下罚款权下放中心镇
在市环保局公布的这个长达83页的《标准》中,详细列明了对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包括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违反其他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16大类共148种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东莞市环保局已经将5万元以下的罚款权限下放中心镇。
视情节和程度作出处罚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以表格的形式,分别列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情形分类、违法程度和情节以及处罚裁量标准。其中法律依据是处罚的根据,而环保部门也可视环境违法行为的情节和程度做出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该负责人解释称:“这是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广东省自由裁量标准并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形成的裁量标准。”
例如,在“其他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类”中,对于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如,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抽风机等产生噪声污染设备的,根据噪声超标的分贝数处以最低200元、最高1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