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上好环境信息公开这堂课
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利。从2005年起,我国相关机构就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办法,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保障和规范,特别是对上市公司。 尽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报告数量增幅较快,信息披露水平高于平均水平,但是我国环境信息公开仍处于起步阶段,环境信息公开需要做足功课,补课是必须的。
环境管理、环境绩效、环境信息沟通、污染信息透明公开度等信息的充分披露,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新环保法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摆在了重要位置。尤其是在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金属、化工以及冶炼等行业的上市公司,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存在一定比例的环境违规,这类上市公司更应该将环境信息及时有效地公之于众,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唯有公开环境信息,才能构建法律严格、公司主动、投资者监督的和谐绿色金融体系
很多企业上市后,关注更多的是企业自身和大股东的利益,而对社会责任尤其是环保责任关注不够。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在国际上属于通行做法,而在我国由于缺乏强制性,大部分企业都没有披露,也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企业披露具体的绩效数据等严重不足,更缺乏同行业及国内外标准的比较,也有很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部分只是简单陈述,甚至一笔带过,并没有足够的相关数据支撑,而且描述概念化、介绍表面化、泛泛而谈,尚不能满足利益相关方对信息实质性的期望和诉求。
业内人士认为,为了弥补立法空白,协调各个职权部门,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掣肘的情况,有必要由国务院牵头制定行政法规,规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对投资者所作投资决策有关键影响的信息,以及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并说明事情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环境方面重大影响或者重大事件中着重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第一是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的。第二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公司主要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第三是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环境保护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之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环境信息公开合法,不公开违法,孰轻孰重,企业自知。当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有待提升 。
环境管理、环境绩效、环境信息沟通、污染信息透明公开度等信息的充分披露,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新环保法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摆在了重要位置。尤其是在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金属、化工以及冶炼等行业的上市公司,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存在一定比例的环境违规,这类上市公司更应该将环境信息及时有效地公之于众,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唯有公开环境信息,才能构建法律严格、公司主动、投资者监督的和谐绿色金融体系
很多企业上市后,关注更多的是企业自身和大股东的利益,而对社会责任尤其是环保责任关注不够。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在国际上属于通行做法,而在我国由于缺乏强制性,大部分企业都没有披露,也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企业披露具体的绩效数据等严重不足,更缺乏同行业及国内外标准的比较,也有很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部分只是简单陈述,甚至一笔带过,并没有足够的相关数据支撑,而且描述概念化、介绍表面化、泛泛而谈,尚不能满足利益相关方对信息实质性的期望和诉求。
业内人士认为,为了弥补立法空白,协调各个职权部门,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掣肘的情况,有必要由国务院牵头制定行政法规,规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对投资者所作投资决策有关键影响的信息,以及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并说明事情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环境方面重大影响或者重大事件中着重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第一是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的。第二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公司主要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第三是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环境保护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之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环境信息公开合法,不公开违法,孰轻孰重,企业自知。当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有待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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