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要触及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底线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越来越严峻,人们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对环境监测数据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及时发布各类监测信息,满足百姓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成为环境监测的动力所在。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严厉打击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对虚假数字要严厉问责。对当前的监测数据质量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警醒,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底线。
环境质量监测的对象是环境质量,是关乎公众利益的公共物品,比如对大气质量、水质的监测。污染排放监测的对象是污染源,监测的是排污者的排放行为。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考核压力、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对监测系统也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真实、准确是环境监测数据的本质要求。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环境决策离不开监测数据的支持,管理措施的优劣成败,都要依靠监测数据来验证。
政府要做好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测要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 政府和企业在环境监测上必须做好监管工作,让企业说真话。据东莞环保公司介绍目前我国环境质量监测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最守法的企业做到达标排放;另一种超标或者偷排。排放监测数据非常重要,只有这些数据是真实、可信的,才知道污染情况到底什么样,要怎样治理。那么,政府怎样监管才有效?要从根本上转变监管思路,把末端监管转变为全过程监管,把以技术为重心转变为以管理为重心。企业申报的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有一个基本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不敢不说真话。这就需要我们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把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搞清楚、算好账,成为环境管理的依据。在对末端排放的监管方面,也可以转变思路,更重视对企业抽查的方式。一旦抽查发现超标排放,就严格进行处罚。同时,建立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参与的全国环境监测体系,从体制和制度上为我国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提供了保障。
1、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参与,加强了环境监测能力。
2、分清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测质量更有保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行的环境质量监测站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监测机构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监测服务。
3、有利于提高环境监测水平,防止企业造假,为环境监管提供服务。
4、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信息,可以摆脱对于环境监测的行政干扰。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环境监测数据是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的基础。只有准确知道当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情况,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环境政策,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并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环境质量监测的对象是环境质量,是关乎公众利益的公共物品,比如对大气质量、水质的监测。污染排放监测的对象是污染源,监测的是排污者的排放行为。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考核压力、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对监测系统也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真实、准确是环境监测数据的本质要求。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环境决策离不开监测数据的支持,管理措施的优劣成败,都要依靠监测数据来验证。
政府要做好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测要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 政府和企业在环境监测上必须做好监管工作,让企业说真话。据东莞环保公司介绍目前我国环境质量监测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最守法的企业做到达标排放;另一种超标或者偷排。排放监测数据非常重要,只有这些数据是真实、可信的,才知道污染情况到底什么样,要怎样治理。那么,政府怎样监管才有效?要从根本上转变监管思路,把末端监管转变为全过程监管,把以技术为重心转变为以管理为重心。企业申报的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有一个基本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不敢不说真话。这就需要我们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把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搞清楚、算好账,成为环境管理的依据。在对末端排放的监管方面,也可以转变思路,更重视对企业抽查的方式。一旦抽查发现超标排放,就严格进行处罚。同时,建立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参与的全国环境监测体系,从体制和制度上为我国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提供了保障。
1、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参与,加强了环境监测能力。
2、分清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测质量更有保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行的环境质量监测站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监测机构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监测服务。
3、有利于提高环境监测水平,防止企业造假,为环境监管提供服务。
4、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信息,可以摆脱对于环境监测的行政干扰。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环境监测数据是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的基础。只有准确知道当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情况,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环境政策,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并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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