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太任性还需要强化力度
近年来,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屡见不鲜,在舆论谴责污染企业的同时,要求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呼声也不绝于耳。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降低环境污染犯罪入刑门槛,公安机关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目前,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 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更加隐蔽,今后仍需要完善机制,强化打击力度。
在环境污染事件频频上演的情况下,我国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各地公安机关主动作为、重拳出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侦办的环境污染刑案数量大幅上升。东莞环保相关人士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作出明确规定,赋予公安机关环境执法新职责。公安部会同环保部等五部门出台《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列明23种具体违法情形及案件移送要求、程序等,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新环保法实施至今,各地已依法对环保等部门移送的200余起严重环境违法案件中的290余名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极大增强了震慑效果。
随着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发现查处环境违法难度也越来越大,不法分子却在挖空心思规避处罚、逃避打击。有的企业利用暗管、灌注等隐蔽方式违法排污;有的企业私自修改环境监测设备数据;有的企业与有资质的处置企业相互勾结,非法处置污染物;有的企业跨行政区划异地倾倒废物。当前,环境违法行为呈现出隐蔽化、专业化、团伙化等特点,发现查处难度加大。从侦查打击实践来看,环境污染犯罪团伙化、专业化趋势明显。一些犯罪团伙,数十名成员分工明确,合作紧密,手段专业,发现难度高,造成危害大。
困难不仅源于不法分子越来越狡猾,还有很多客观问题阻碍打击效力。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问题依然突出。有些案件因为鉴定方法缺乏标准依据、鉴定时间长等原因,在法定时限内难以取得鉴定意见;有的地方能够出具法定鉴定意见的机构少,无法满足实际办案需要;有的污染物鉴定费用或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动辄数十上百万元,公安机关办案经费捉襟见肘。当前,雾霾等大气污染已成亟待治理的突出环境问题,但由于大气污染物流动性大、稀释速度快等原因,提取固定证据和责任认定较困难,给公安机关查处打击增加很大难度,影响打击震慑效果。公安机关办理环境污染案件时,还受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有的地方环境污染问题的形成往往与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有很大关系,许多排污企业是地方招商引资来的利税大户,公安机关查办这类企业的污染问题容易受到干扰和制约。